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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05浏览:603设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

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

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科财〔2017〕11号


各入网成员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

二、评价时间范围及内容

评价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仪器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

(二)依照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或商业性检测服务,均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工作程序

(一)仪器管理单位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填写上报《2016年度仪器管理单位及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表》,表格可从省大仪服务平台(www.fjdy.org.cn下载。

(二)省大型仪器办采用电话访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仪器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

(三)省大型仪器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领域仪器专家对各仪器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抽查情况,依据绩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评议,并计算相应得分,评价结果将在省大仪服务平台上公示。

四、运行费奖补

(一)对评价结果较好以上的仪器管理单位和科研设施仪器进行奖补。

(二)评价结果较好以上的仪器管理单位或科研设施仪器,在接受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维修服务、测试技术咨询,可以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

(三)省大型仪器办编制运行费奖补方案,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拨付到仪器管理单位,运行奖补费用于科研设施仪器测试费补贴、使用维护人员培训、工作人员经费和奖励等,其中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应超过奖补经费的60%,不计入单位绩效总额。

(四)评价结果及补贴标准由省科技厅另行发文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仪器管理单位及科研设施仪器管理人员应保存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服务协议、发票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抽查核实。

(二)绩效评价申报事项可向福建省大型仪器办咨询

联系人:苏勤    电话:0591-87842341

(三)材料报送事项可向省科洪高技术开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魏晓均  电话:87604729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7层

邮编:350001 邮箱:10883829@qq.com

  

附件:1.2016年度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计分办法

2.2016年度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3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财201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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