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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高水平实验室 每个资助不少于2.5亿

时间:2018-09-28浏览:280设置

  (记者 谢开飞)福建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其中,该省将根据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据介绍,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该省将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吸引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创新资源,打造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建设经费按“一事一议”、多元投入和分段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实验室所在地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具体方案和扶持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

  同时,创新省实验室体制机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该省还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比例标准,从原有30%提高至50%,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引进落地后成效显著的重大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再按其执行期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绩效奖励,最高不  同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扶持力度 

  该措施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费用由省、设区市财政按3:1比例分担,设区市分担部分由设区市级政府统筹研究确定市、县两级出资比例。奖励资金由企业用于相关研发活动。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按企业所获得省实际资助额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此外,还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且资助标准从原有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2018年9月26日

(原文网址:http://kjt.fujian.gov.cn/xxgk/gzdt/mtjj/201809/t20180927_45138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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