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