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工〔2017〕185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各省级金融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工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制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 2017年12月29日 |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工〔2017〕185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各省级金融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工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制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