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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7-13浏览:83设置

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日前,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小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政策落实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转变,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聚焦惠企政策落实,通过数据汇聚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主动推送,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建立健全“免申即享”工作机制,率先推送落实一批含金量高、企业获得感强的惠企政策,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惠企政策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金审核发放,确保“免申即享”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坚持便捷高效。通过“免申即享”,主动兑现更多惠企政策,尽可能减少企业查找政策、跑腿申报等环节,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不断优化平台界面和操作流程,让平台更加实用易用。 


(三)坚持协同推进。坚持省级统筹、部门落实、行业联动,共同推进政策梳理、审核把关、资金兑现,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四)坚持积极稳妥。既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也要实事求是、稳妥实施,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免申即享”各环节安全可靠性。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原则,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惠企政策,聚焦社保缴纳、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招商优惠等重点领域,梳理形成认定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清单。认定类政策各部门可直接认定并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政策可通过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数据比对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原则,及时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免申即享”专栏上发布,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已到期的政策按规定及时清理。 

(二)加强平台建设。加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为全省“免申即享”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业务牵头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和数据需求,归集相应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推动“免申即享”惠企资金精准直达。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提出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原则上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未明确禁止的,数据资源部门不得拒绝数据共享需求。数据使用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数据管理部门要将各类数据进行归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三)再造业务流程。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向“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转变。政策执行部门要编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事指南,确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的条件、方式和操作流程等,并明确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联系人,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服务精准供给。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业务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标准,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并主动与工信部门对接报送“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编制办事指南。发改部门要通过营商环境数字监测督导机制,监测“免申即享”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拨付制度,确保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审计部门应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顺利兑现。 


 (五)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省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省级应承担的惠企资金拨付到位,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所在地区(县、市)落实应负担资金。在政策实施前,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监督工作,政策执行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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