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文件
石化研究院〔2019〕16 号
关于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科研机构协助功能,帮助企业进行技术诊断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发挥我院专家团队在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泉港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我院承担的2018年石化专项资金项目“泉港区企业技术诊断与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研究”(项目编号:2018YJY13)的课题任务要求,我院决定组织开展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引进专家(或专家团队)建设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优先支持以下几种企业类型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小巨人企业;
6.规模以上企业。
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支持: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欠薪等行为的;
3.被公安部门列为扫黑除恶对象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3份;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机构代码等复印件;2018年度财务报表;信息表中涉及到的获批平台及各种荣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1份。
三、专家工作站建设及有关规定
1.专家工作站获批建设后,企业需与研究院签订协议(附件2)。工作站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周期满后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3)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研究院组织对专家工作站进行考察和验收,主要考察是否完成建设指标,通过验收后研究院将给予每个专家工作站5万元的建站补助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运行经费、研发经费、专利申请费用等开支。
2.通过验收后的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优先作为研究院“院企协同创新研发中心”共建单位和“福建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成员单位。
3.专家工作站在建设周期内前需完成以下指标:
(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1份(详细说明工作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站的办公条件、研发条件、后勤服务保障等;详细说明工作站运行情况,包括设站企业与专家及其研发团队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合作或人才培养合作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运行经费投入情况、工作站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影响情况等);
(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1件、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件;
(3)为专家团队提供不低于30 m2的工作场所。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至研究院(泉港区驿封路石化高新技术孵化基地5楼科研管理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ngling503@163.com。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研究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qgyjy.fjnu.edu.cn/)。
2.研究院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设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名单。
3.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
五、咨询与联系
申报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我院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 183 5011 6407
附件1: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附件2:关于建设专家工作站的协议
附件3:专家工作站验收表
2019.8.9通知-关于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家工作站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