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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2019-08-09浏览:391设置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文件


石化研究院〔201916




 

关于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科研机构协助功能,帮助企业进行技术诊断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发挥我院专家团队在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泉港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我院承担的2018年石化专项资金项目泉港区企业技术诊断与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研究(项目编号:2018YJY13)的课题任务要求,我院决定组织开展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引进专家(或专家团队)建设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优先支持以下几种企业类型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小巨人企业;

6.规模以上企业。

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支持: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欠薪等行为的;

3.被公安部门列为扫黑除恶对象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3份;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机构代码等复印件;2018年度财务报表;信息表中涉及到的获批平台及各种荣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1份。

三、专家工作站建设及有关规定

1.专家工作站获批建设后,企业需与研究院签订协议(附件2)。工作站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周期满后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3)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研究院组织对专家工作站进行考察和验收,主要考察是否完成建设指标,通过验收后研究院将给予每个专家工作站5万元的建站补助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运行经费、研发经费、专利申请费用等开支。

2.通过验收后的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优先作为研究院院企协同创新研发中心共建单位和福建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成员单位。

3.专家工作站在建设周期内前需完成以下指标:

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1份(详细说明工作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站的办公条件、研发条件、后勤服务保障等;详细说明工作站运行情况,包括设站企业与专家及其研发团队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合作或人才培养合作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运行经费投入情况、工作站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影响情况等);

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1件、实用新型专利至少3件;

3)为专家团队提供不低于30 m2的工作场所。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至研究院(泉港区驿封路石化高新技术孵化基地5楼科研管理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ngling503@163.com。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研究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qgyjy.fjnu.edu.cn/)

2.研究院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设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名单。

3.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830,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与联系

申报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我院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 183 5011 6407


附件1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附件2关于建设专家工作站的协议

附件3专家工作站验收表


2019.8.9通知-关于申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家工作站的通知.doc

附件1-专家工作站申报表.docx

附件2-关于建设专家工作站的协议.doc

附件3-专家工作站验收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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