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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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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日报 2021-03-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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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作出全面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2035年远景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建设,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8.6%,2020年突破2万元;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意义重大,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村人才短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健全等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增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2.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稳定增长,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关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沿海发达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设立衔接过渡期。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退出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4.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及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重残重病易致贫户纳入监测范围,按户造册、单列管理、重点帮扶,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帮扶力度,继续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5.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对脱贫县的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持续落实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促进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发展,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深化“千企帮千村”对口帮扶活动。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做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公益岗位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残疾人等家庭就近解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6.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脱贫人口中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基础上,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进一步拓展救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动态跟踪掌握脱贫群众参保信息、社保待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深化闽宁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弘扬援宁群体“时代楷模”精神,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统筹帮扶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干部人才选派交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我省企业到宁夏投资合作,加强劳务协作,强化消费帮扶,持续实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助力宁夏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提高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8.全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油、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产粮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积极参与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全覆盖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水稻生产功能区。积极争取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抓好20万吨省级储备粮食订单收购,坚持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全省61个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改造建设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深入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生猪存栏900万头以上。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夏秋高山蔬菜,提升蔬菜周年均衡供应水平。调整优化茶叶品种结构,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持续提升“闽茶”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福建百香果、南方葡萄等特色果业。推进食用菌工厂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加快珍稀食用菌产业化。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推广林果、林药、林菌、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家禽和草食动物,不断做强肉鸡产业,实施蛋禽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深远海水产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不断壮大特色水产养殖产业,推进新一轮渔港和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创建36个国际标准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产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

9.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和管理。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135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配合做好耕地保护督察,加强执法监督。

10.推动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集聚提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优化县域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布局。“十四五”时期,围绕茶叶、水果、蔬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一体化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短板,完善乡村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发展特色体育赛事和体育旅游,做强乡村物流业,提升乡村旅游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11.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确定一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推进一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全面启动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创新联合育种攻关机制,支持特色新品种选育,重点开展优质水稻、专用“两薯”、特色蔬菜、食用菌、水产、林木花卉等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推进三明中国稻种基地、特色果蔬育苗基地、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新品种评价、展示、推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农作物和畜禽品种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保持98%以上。

12.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外场试验和科研基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2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吸引省外、境外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加强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15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在农业产业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共建一批农业产业研究院,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推进主要农作物全面全程机械化,全省农作物和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提高到72%、79%。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提升福建“农业云131”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新建10个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15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

13.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92%,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南平、漳州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海上综合整治,推广环保型塑胶渔排,促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全国领先。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大对粮油地理标志的支持保护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创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提高“生态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14.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两岸农业资源要素深度对接,在全国保持对台农业合作交流领先优势。推进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发展,加快9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推动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基地建设,加大台湾农业“五新”推广。办好海峡论坛和农博会、林博会、渔博会等重要展会,深入开展台湾农民福建行,鼓励举办台湾高校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密切两岸基层交流交往。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省际防堵、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关键措施,严防发生新的疫情。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草地贪夜蛾、水稻螟虫等病虫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主要作物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松树纯林改造提升,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五江一溪”、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局部地区强降雨雷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一本账”数据集。推进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做好防灾技术指导,有效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

  16.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注重风貌引导,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村民看得懂、用得上”。加强规划执行刚性,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支持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

17.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受益人口80万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合理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城乡供水统一运营,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推进南安、秀屿、建宁等3个农村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管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开展30个乡村电气化试点。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广播电视覆盖和接收信号。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18.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完善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以县域为单位,“打包”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农村公厕管护市场化,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2021年全省整治既有农房10万栋。有序推进村庄杆线规整,引导合理共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

19.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落实乡村小规模幼儿园(学前班)精准帮扶机制,加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争普惠率达85%。继续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深化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等学校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与薄弱初高中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鼓励县级中职学校申报建设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中职专业群。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建设,开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及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卫生网底。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继续通过定向委培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人才队伍,落实村医多渠道补助和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村卫生所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盘活用好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医养结合。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民间艺术、乡土文化发展,组织编辑福建乡村文化记忆丛书,推进福建省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抓好百姓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20.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推动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发展农村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乡镇惠农服务中心、益农信息社作用,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积极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21.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县域“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推进县域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扩权强镇,以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农业产业强镇为重点,打造一批连接城市和农村的重点镇,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2.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省级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

2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序开展,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化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贯彻落实“八不准”相关规定,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推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相关工作。

2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改革实效。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路径,强化集体“三资”管理,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整合利用各类资金,支持发展支柱产业,提升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投融资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支持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完善规模林票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25.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3万家,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增强联农带农功能,新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00家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套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落实“四免一补”政策,推动新增中专学历以上高素质农民2万人。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26.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农村工作推进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做好联系点挂钩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27.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省、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强化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各项工作职能。

28.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增强班子战斗力。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完善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激励关怀,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时给予政策倾斜。

29.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党建+”、“互联网+”等治理模式,推广积分制等做法,引导农民发挥乡村治理主体作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乡村配备专职调解员。推行“信访评理室”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乡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农村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乡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提升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水平。

30.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加强新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大移风易俗推进力度,持续发挥“五会”作用,治理农村不良风气,规范引导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行婚丧礼仪改革,努力革除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利用自然资源,开展自然教育。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八闽优秀传统文化,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31.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地方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用好用足中央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的政策。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农业类投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32.加大农业农村金融支持服务力度。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合理增加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深入推进宁德市、龙岩市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信息体系,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积极落实直达“三农”主体的货币信贷政策,依托各类信用信息重点倾斜投放信用贷款。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创新面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发展林业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高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三农”信用贷款占比。加快农村各类产权资源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业信贷“总对总”担保业务,开发首贷担保等产品,做到应担尽担,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加大农业保险覆盖,巩固提升水稻、生猪、森林保险,扩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覆盖面,积极拓展新增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33.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落实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以良好的作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原文网址:http://www.fj.gov.cn/zwgk/zxwj/szfwj/202103/t20210317_5551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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