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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师大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9-12浏览:184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现决定启动2019年度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范围立足泉港区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发展规划,注重产业技术开发,重点扶持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新材料)转型升级路线图”、“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和“2019年度泉港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院与泉港区企业联合研发的产业化关键技术。

2.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四类:探索性研究项目、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一类 探索性研究项目,是指探索性、创新性、前沿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不支持理论基础研究。

第二类 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中试示范项目是指研究院根据企业需求或储备需求定向委托开发项目,具备项目的中试条件、具有核心竞争力、较好的应用前景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三类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是指为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诊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申请或清零计划所进行的科技服务咨询项目。重点培育新材料产业的企业。

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周期内需申报各级政府项目2项以上;与研究院联合申请发明专利3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完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报告1份。

第四类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指资助研究院建设服务泉港区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研究院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的平台项目。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71日,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对象

1.第一和二类申报单位是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或在泉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有明确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第三类申报单位为企业,需与研究院明确合作关系;第四类申报单位为研究院。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除公共服务项目和平台外,原则上研究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1项,超过2项(含2项)未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研究院外聘人员有到期未验收的项目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请可自行到http://qgyjy.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网站)自行下载《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填报申请书,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及佐证材料)一式肆份连同电子版本一并送至研究院,由研究院汇总后进行统一报送。

2.非研究院在职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其中1份需为原件。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016日。

四、资助说明

1.项目采取“立项后补助”的资助方式。2019年申请的第一类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第二类项目分为AB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资助;第三类项目属于培育计划项目的给予5-10万元的资助;第四类项目属于院企研发中心的平台项目的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2.申报企业的配套经费应不少于申请资助经费的1倍,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若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3.往年已获批资助的项目需要连续资助的经费直接列入今年的资助计划。

五、咨询与联系

其它未尽事宜请具体咨询:

1.泉港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联系人:胡凤兰,联系电话:150595341900595-68166575

2.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联系人:刘金玲

联系电话:183501164070595-68179868

邮箱:jingling503@163.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石化专项项目申请书

 

 

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2019910


泉港科〔2019〕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师大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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