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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师大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19浏览:698设置

泉州市泉港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泉港科〔2017〕30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师大泉港石化研究院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范围立足泉港区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发展规划,注重产业技术开发,重点扶持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新材料)转型升级路线图”和“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项目,优先支持石化专项备选项目和孵化基地入孵企业申报。

2、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四类:探索性研究项目、中试项目、产业化前期放大试验项目、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第一类探索性研究项目是指探索性、创新性、前沿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不支持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验收时需提供技术报告总结、第三方检测报告并申请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第二类中试项目是指已完成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并能够提供可靠的前期实验结果,具备项目的中试条件,具有核心竞争力、较好的应用前景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技术总结报告及准确、可验证的试验结果(研究院存档)、申请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建立一条10公斤(公升)以上的中试示范。

第三类产业前期放大试验项目是指已完成项目的应用基础研究、具备产业化转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提供可验证的前期中试成果,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技术总结报告、可验证的试验结果(研究院存档)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建立100公斤(公升)以上产量的生产线。该类项目将从往年石化专项的中试项目库中选择,优先支持与企业对接的产业化转化项目。

第四类研究院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是指研究院创新能力建设,优先资助研究院与其他高校共建的研发平台。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研发时间:一般为2年。

4、申报单位必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肆份。

二、申报对象

1、第一、二、三类的申报单位是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或在泉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项目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有明确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第四类的申报单位是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研究院在编人员每年只能申请1项,超过2项(含2项)未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平台项目不计入;研究院外聘人员有到期未验收的项目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请自行到http://qgyjy.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网站)自行下载《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填报,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肆份)连同电子版本一并送石化研究院,由石化研究院汇总后进行报送。

2、非研究院在职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其中1份需为原件。

3、本批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20日。

四、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请具体咨询:

①泉港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科技管理股,联系人:胡凤兰,联系电话:15059534190、0595-68166575。

②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联系人:刘金玲,刘志鹏,

联系电话:18350116407,18259065971,0595-68179868。

邮箱:jingling503@163.com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师大泉港石化研究院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及附件点击下载)  

  

  

泉州市泉港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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